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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服务区补充合同签订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章第九条【可以不招标情形】(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集团阳光采购办法中直接采购第(2)条,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同时为了保证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拟签订补充合同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区
施工单位:****
合同金额(不含税):****603.04元;
2、**服务区
施工单位:内****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657.36元;
3、成陵服务区
施工单位:****集团****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075.43元;
4、****服务区
施工单位:**市国力****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891429.74元;
5、****服务区
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399128.40元;
6、**服务区
施工单位:****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880.72元;
7、**服务区
施工单位:******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125.60元;
8、****服务区
施工单位:内****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793.73元;
9、****服务区
施工单位:******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807.12元;
10、****服务区
施工单位:**盛世****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539.71元;
11、哈素海
施工单位:******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198.90元;
12、昭君服务区
施工单位:******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736.12元;
13、****服务区
施工单位:**市兴达****公司
合同金额(不含税):****013.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