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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致各投标申请人:
****开发区高新区(超精密制造小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民泰路(启明路-龙四路)道路工程Ⅰ标段,经研究决定现作如下修改:
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参保人员每月不少于50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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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