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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司位于**区北惯镇**七路东边、**六**边地块,面积为4966.23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30015B00256、合同编号:****),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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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