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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张升豪用地分别位于:1、北惯镇金鸡山工业区霍达三**边金田十路西边地段,面积为3080.4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30015B00124、合同编号:****),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2、北惯镇金鸡山工业区霍达三**边金田十路西边地段,面积为7146.5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30015B00137、合同编号:441723-2015-000011),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上述两宗用地未达到动工建设条件,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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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