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09:11
会水许批〔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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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建设局:
你单位****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水厂年取水量为1825万m3,主要用途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为地表水,设计保证率为97%,日最大取水量为6万m3。取水口位于包茂高速 G65跨渠水大桥上游1030m,**县林城镇东岳司村吴家附近,取水头部距离渠水堤堤顶约40m,地理坐标为:N26°50′32.81″,E109°45′37.70″。
二、本项目年退水量1197.6万m3,退水全****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水厂应认真落实水**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完善取用水台账,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水厂为**取水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水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
六、在特殊情况下,****水厂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水厂水**论证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若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或自水**论证审查批复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且须继续实施,则需要重新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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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