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和顺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 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输电线路 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山西-晋中-和顺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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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管理局 关于**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 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输电线路 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4-11-12 14:27

晋****管理局关于**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投核字〔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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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核准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李阳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升压站(李阳镇温源村)--**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100MW光伏+生态园项目升压站(李阳镇黄岭村)220kV输电线路及配套设施,线路长度13.5千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6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根据本核准文件,落实相关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本核准文件不作为开工的依据,开工前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晋****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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