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1-12 12:21
| 120天 | ||||||||
| 银行保函 | ||||||||
| 40,000元 人民币 | ||||||||
| 0元 人民币 | ||||||||
| 综合评估法 | ||||||||
| 广湛高铁**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 **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施工图审查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广湛高铁**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施工图审查招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修改如下: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2主要人员简历表“注:1. 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审查人员;2.主要人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姓名信息的,应提交业主证明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报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人员业绩以《表1-5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及其他要求》为准。”与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表1-5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及其他要求“注:1.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应提供应提供简历表,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报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以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为准。3.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专业负责人。”描述有不同,是否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表1-5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及其他要求执行具体理解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姓名信息的,应提交业主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不需要附业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仅以简历表填报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 答:是。是。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通知为准。 ******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12日 确认回执 我司已收悉广湛高铁**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施工图审查招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通知,特此确认。 (单位公章)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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