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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金都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悦川(**)****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 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验收组成员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公司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06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姚工/187****0096 验收编制单位:悦川(**)****公司;联系人:王工/157****0343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 电话 0579-****1272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