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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第13点(招标文件第31页):标书代写
| 资信技术 |
13.样品数量及尺寸得分(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尺寸(样品样式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评议: 1)样品1、2、3、4(按实际尺寸的1/8等比例制作)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2)样品2和4,每提供一个1:1尺寸的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样品(按实际尺寸的1/8等比例制作)未送样或送样不全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 资信技术 |
13.样品数量及尺寸得分(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尺寸(样品样式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评议: 1)样品1、2、3、4,每提供一个1:1尺寸的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样品未送样或送样不全的,不得分。 |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世明****公司
浙****基地****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