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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
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使老年人福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老人,****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印发了《****购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安财社〔2018〕16号)。****政府购买到的服务是社会公众真正需要和满意的服务,现就该项目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和老人的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在2024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民政局老龄工作科。地址:**市**区彩虹路9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需求意见”字样。
2.****民政局老龄工作科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372-****880。
附件:****购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