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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款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含)的机电工程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注: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旭、陈保任、杨盼盼
电话:177****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