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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我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财政厅对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现将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及县(市):
(一)设区市:**市、**市。
(二)县(市):****市、****县、****县、****县。
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及县(市):
(一)设区市:**市、**市。
(二)县(市):****市、****县、****县、****市。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保障处、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0591-****5693、****2103。传真:0591-****400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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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