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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耕梦工场持有瓯****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 |
| **山耕梦****公司 |
| **** |
| 35 |
| 1,830,730.37元 人民币 |
| 20 |
| 2024-11-13 |
| 其他 |
| 1.******公司丽经评字第302号《**山耕梦****公司拟转让**瓯****公司35%股权涉及的**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转让标的企业剔除留存收益后的整体评估值为523.07万元,故本次转让价值底价为183.07万元,本股权标的受让方不享有2024年5月31日前的留存收益部分。 3.本标的股权的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即2024年5月31日后发生的经营盈亏由受让方承担。 4.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7.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产权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8.交易完成后**瓯****公司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书代写 |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