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郎征补安置〔2024〕20号

审批
安徽-宣城-郎溪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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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郎征补安置〔2024〕2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郎征补安置〔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06-11 :3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郎征补安置〔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预告〔2024〕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钟桥街道**村、钟西村、钟新村;****社区、建桥村;凌笪镇钱桥村;涛城镇庆丰村、梅村村、凤河村集体所有土地.7716公顷(1646.574亩)。****政府组织自然**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钟桥街道**村汤西底组、大庄组,钟新村桥头组、东庄组,钟西村**组、山头组、高东组、高西组、歌一组、歌二组、黄前组、黄后组、农科站组;****社区**组、林场组、林山寺组、郝家组、新庄组、老湾组、官西组,建桥村井新组、潘村组、石村组、万村组、水塘组、大村一组、大村二组、史家村组、小村组、赵家塘组;凌笪镇钱桥村万里组、祁村组;涛城镇梅村村牟家边组,庆丰村石家边组、老屋组、汤西组、史家寨组、黄家湾组、杨家湾组、南庄组、竹塘组、李家湾组、姚家组,凤河村小****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7716公顷(1646.574亩),其中:农用地4.7247公顷(1570.8705亩),含耕地35.271公顷(538.065亩)、永久基本农田13.833公顷(207.5085亩);建设用地4.6688公顷(70.0320亩);未利用地0.3781公顷(5.6715亩)。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明细

地块号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组

面积

农用地面积

耕地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1

钟桥街道

街道集体

0.608

.12

0.608

.12

0.5257

7.8855

2

**村

汤西底组

3.6577

54.8655

3.6577

54.8655

0.42

14.13

0.0204

0.306

3

大庄组

0.0157

0.2355

0.0157

0.2355

4

钟新村

桥头组

1.7581

26.3715

1.6148

24.222

1.1641

17.4615

0.2082

3.123

0.1433

2.145

5

东庄组

0.0185

0.2775

0.0185

0.2775

0.0003

0.0045

6

钟西村

村集体

0.383

5.745

0.176

2.64

0.207

3.5

7

**组

0.18

13.77

0.2227

3.3405

0.0787

1.1805

0.05

0.885

0.5246

7.86

0.1707

2.5605

8

山头组

0.7357

11.0355

0.7357

11.0355

高东组

1.3082

1.623

1.2722

1.083

0.842

12.6435

0.5774

8.661

0.036

0.54

高西组

1.2311

18.4665

1.2311

18.4665

0.7265

.875

0.5213

7.815

11

歌一组

0.5283

7.245

0.4777

7.1655

0.087

1.4805

0.63

1.545

0.0502

0.753

0.0004

0.006

12

歌二组

0.3215

4.8225

0.3215

4.8225

0.0683

1.0245

0.0412

0.618

13

黄前组

1.6251

24.3765

1.48

22.2

1.0072

15.8

0.6343

.5145

0.1451

2.1765

14

黄后组

1.158

17.37

1.0612

15.18

0.635

.5385

0.5321

7.815

0.086

1.47

15

农科站组

0.08

1.3485

0.011

0.2865

0.0708

1.062

16

郎川街道

**社区

**组

2.1656

32.484

1.5838

23.757

0.7545

11.3175

0.324

4.86

0.5818

8.727

17

林场组

2.3358

35.037

2.11

31.5165

1.1345

17.0175

0.5335

8.0025

0.2347

3.5205

林山寺组

0.2518

3.777

0.2518

3.777

0.1235

1.8525

0.026

1.38

18

郝家组

3.3384

50.076

3.0171

45.2565

0.6721

.0815

0.1512

2.268

0.3213

4.815

1

新庄组

3.6376

54.564

3.6376

54.564

0.8545

12.8175

0.2221

3.3315

20

老湾组

2.1781

32.6715

2.1781

32.6715

0.7688

11.532

0.27

1.5405

21

官西组

1.4848

22.272

1.4848

22.272

1.0573

15.855

22

建桥村

井新组

1.3476

20.214

1.3224

1.836

1.1381

17.0715

1.0856

16.284

0.0252

0.378

23

潘村组

2.1375

32.0625

2.1375

32.0625

1.737

26.0685

0.3443

5.1645

24

石村组

3.6816

55.224

3.643

54.645

2.7622

41.433

2.2218

33.327

0.0386

0.57

25

万村组

0.644

.6735

0.6322

.483

0.44

6.735

0.052

0.78

0.0127

0.5

26

水塘组

4.5

61.575

4.5

61.575

2.366

35.4

27

大村一组

1.55

23.25

1.511

22.6785

0.7168

.752

0.52

8.835

0.0381

0.5715

28

大村二组

0.7518

11.277

0.7305

.575

0.4213

6.315

0.3648

5.472

0.0213

0.315

2

史家村组

2.588

38.82

2.588

38.82

1.8042

27.063

1.7622

26.433

30

小村组

0.7848

11.772

0.44

7.4235

0.1465

2.175

0.0086

0.12

0.28

4.3485

31

赵家塘组

0.488

7.3335

0.488

7.3335

0.4884

7.326

0.4881

7.3215

32

凌笪镇

钱桥村

村集体

0.331

4.785

0.331

4.785

33

万里组

0.005

1.3575

0.087

1.3455

0.0008

0.012

34

祁村组

2.050

30.7635

2.050

30.7635

0.1478

2.217

0.08

1.3485

35

涛城镇

梅村村

村集体

1.3472

20.208

1.188

17.847

0.1574

2.361

36

牟家边组

0.1386

2.07

0.1386

2.07

37

庆丰村

村集体

4.2382

63.573

4.0764

61.146

0.0008

0.012

0.1618

2.427

38

石家边组

5.7357

86.0355

5.141

77.1285

2.0206

30.30

0.6154

.231

0.538

8.07

3

老屋组

0.5225

7.8375

0.48

7.47

0.0245

0.3675

40

汤西组

0.1286

1.2

0.1111

1.6665

0.0175

0.2625

41

史家寨组

7.4047

111.0705

7.314

1.871

1.6881

25.3215

0.3026

4.53

0.0133

0.15

42

黄家湾组

6.3088

4.632

6.3083

4.6245

2.132

32.088

0.022

0.3435

0.0005

0.0075

43

杨家湾组

16.6515

24.7725

16.282

244.473

4.0625

60.375

0.3533

5.25

44

南庄组

2.3172

34.758

2.316

34.74

0.2271

3.4065

0.18

2.8485

0.0012

0.018

45

竹塘组

3.542

5.313

3.7437

56.1555

0.5583

8.3745

0.463

7.4445

0.25

3.1575

46

李家湾组

.8534

147.801

.5325

142.875

1.2815

1.2225

1.0205

15.3075

0.320

4.8135

47

姚家组

0.4557

6.8355

0.4557

6.8355

0.2157

3.2355

0.048

0.7335

48

凤河村

小义组

0.4004

6.006

0.353

5.25

0.0474

0.711

0.0051

0.0765

合计

.7716

1646.574

4.7247

1570.8705

35.271

538.065

13.833

207.5085

4.6688

70.032

0.3781

5.6715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华瑞行房****公司委派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征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土地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得出估价对象在本次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结果。本次对**至**高速公路**段(一期)(**县段)4.66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为3332.4元,郎川街道单价51600元/亩,钟桥街道、涛城镇、凌笪镇单价47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38号)、《****关于调整**土地征收及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郎政秘〔2022〕33号)执行。

**县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钟桥街道、涛城镇、凌笪镇)

土地类别

水田

旱地

菜地

备注

补偿标准

1300元/亩

50元/亩

1500元/亩

征地时无青苗不予补偿;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评补偿

注:如在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表内没有的,请在相应的类别内补充

**县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郎川街道)

土地类别

水田

旱地

菜地

备注

补偿标准

2000元/亩

2000元/亩

2000元/亩

征地时无青苗不予补偿;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评补偿

注:如在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表内没有的,请在相应的类别内补充

**县被征土地上附着物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林地

苗圃

0-3000(元/亩)

本表针对一般品种和规格,特殊品种或规格,参照市场,可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

生长林

1250-2450(元/亩)

成熟林

1250-2450(元/亩)

竹林

毛竹

2000(元/亩)

杂竹

1500(元/亩)

园地

桑园

成龄桑园

3000(元/亩)

幼龄桑园

2000(元/亩)

茶园

绿茶

3000-6000(元/亩)

本次测算为普通绿茶,其它品种修正后参照执行,或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

白茶

黄金茶

果园

葡萄、猕猴桃等米径12厘米,高度1.3米以下成片果园

2000(元/亩)

本表针对一般品种和规格,特殊品种或规格,参照市场,可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

葡萄、猕猴桃等米径12厘米,高度1.3米以上成片果园

4000(元/亩)

香椿

一般成树

33(元/棵)

小于Φ6cm

17( 元/棵)

银杏

结果树Φ20cm以上

300-800( 元/棵)

结果树Φ12

150-300( 元/棵)

Φ6

0-150( 元/棵)

小于Φ6cm

15-25( 元/棵)

柿、桃、梨、枇杷、石榴等经济作物或观赏树木

培育期

5-25( 元/棵)

生长期

30-55( 元/棵)

成熟期

50-80( 元/棵)

其它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执行

香樟

胸径大于12cm, 高4m以上

300(元/棵)

胸径5-12cm, 高3m以上

40-300(元/棵)

胸径小于5cm

5-(元/棵)

桂花树

地径大于cm

00(元/棵)

本表针对四季桂,其它品种及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执行

地径3-cm

70-400(元/棵)

地径小于3cm

35(元/棵)

松树

2500(元/亩)

粪池

74(元/㎡ )

粪缸

35元/个

养殖水塘

1800-2400元/亩

专业养殖的的鱼塘不在本次补偿标准范围内。

坟墓迁移

单穴

00元/座(单穴)

双穴

1500元座(双穴)

注:如在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表内没有的,请在相应的类别内补充(钟桥街道、涛城镇、凌笪镇参照上述标准,郎川街道地上附属物补偿原则上大面积的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作为补偿依据;少许零星的,可据实协商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政府关于**县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3〕15号)执行。

**县被征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标准

类别

等级

基本单价

(元/㎡ )

备注

框架结构

1450

由梁和柱以刚接或者铰接相连接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中间砖填充不承重,一次性设计施工,水泥地面,门、窗、水、电、卫设施齐全

钢结构

30

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的结构,一次性设计同步施工,通电,门、窗设施齐全,高度8.0米以下(不含8.0米)

00

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的结构,一次性设计同步施工,通电,门、窗设施齐全,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

砖混结构

1350

砖石或铨基础,钢筋砫梁、柱,平顶或是瓦屋面,外墙马赛克或涂料墙面;乳胶漆内墙和天花;水泥地面;入户门普通木门;普通铝合金玻璃窗;厨房配瓷片工作台;基本水电安装;卫生间洁具为蹲便器;水磨石洗涤池

1280

砖石基础,钢筋砫梁、柱,单、双丁斗墙,平顶或瓦屋面,涂料墙面;内墙普通刷白和天花;水泥地面;入户门为普通木门;普通铝合金玻璃窗;厨房配瓷片工作台;基本水电安装;卫生间洁具为蹲便器;水磨石洗涤池

1150

砖石基础,空斗墙,普通外墙;内墙普通刷白和天花;水泥地面;入户门为普通木门;普通铝合金玻璃窗;厨房配工作台;基本水电安装;卫生间洁具为蹲便器;水磨石洗涤池

砖木结构

50

砖墙承重, 瓦屋而,阁 楼高于2.2m以上,普通外墙;内墙普通刷白;水泥地面;入户门为普通木门;普通门窗;无室内厨房;基本水电安装;无室内卫生间;水磨石洗涤池

00

砖墙承重,瓦屋面,水泥或木析条,普通外墙;内墙普通刷白和天花;水泥地面;入户门为普通木门;普通门窗;无室内厨房;基本水电安装;无室内卫生间

30

砖墙承重,瓦屋面,木竹混合析条,普通外墙;内墙普通刷白和天花;入户门为普通木门;普通门窗;无室内厨房;无室内卫生间

简易结构

400

不规则屋架土或碎砖墙, 檐高l.8m以上,基本无装修

300

不规则屋架土或碎砖墙, 檐高1.8m以下,基本无装修

注:如在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表内没有的,请在相应的类别内补充。

房屋成新系数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框架

砖混

砖木

简易

15年以前

0.75

0.73

0.7

0.65

16年至2000年

0.8

0.78

0.75

0.7

2001年至2005年

0.85

0.83

0.8

0.75

2006至20年

0.

0.88

0.85

0.8

2011至2015年

0.5

0.3

0.

0.85

2016年以后

1

0.8

0.5

0.

注:土木结构建筑年代较久远成新系数取60%-70%,其他结构房屋可根据现状维护保养实际情况酌情上下浮动3%-5%。

**县被征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类 别

补助标准

备注

拆迁补助费

住宅

800元/户次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两次

生产用房

22元/㎡

经营仓储用地

22元/㎡

办公用房

16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

货币补偿过渡费

7元/㎡

补助期间从腾空房屋验收合格到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安置;过渡时间超过18个月的, 按照8 元/㎡﹒月的标准发放补助费

产权调换过渡费

7元/㎡

停产停业损失费

营业用房

30元/㎡﹒月

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计算,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生产用房

15元/㎡﹒月

按照实际生产面积计算,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仓储用房

元/㎡﹒月

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办公用房

元/㎡﹒月

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注:如在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表内没有的,请在相应的类别内补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市场化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丧偶、离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和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郎政秘〔2024〕15号)的规定执行。

(一)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二)缴费补贴方式和标准

1.缴费补贴采取“先缴费后补贴、不缴费不补贴”的方式。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的缴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待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再申请享受缴费补贴。

2.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平均土地区片综合****规划局确定。

3.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金额分15年逐年计入个人账户;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满15年的,逐年补贴并在其领取待遇前将缴费补贴余额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已经领取待遇人员,将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重新核算待遇。

4.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于缴费期的凭缴费凭证分15年领取缴费补贴,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满15年的,逐年补贴并在其领取待遇后一次性发放缴费补贴余额;已经领取待遇人员将一次性发放缴费补贴。

5.****政府****办事处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并给予其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钟桥街道**村汤西底组、大庄组,钟新村桥头组、东庄组,钟西村**组、山头组、高东组、高西组、歌一组、歌二组、黄前组、黄后组、农科站组;****社区**组、林场组、林山寺组、郝家组、新庄组、老湾组、官西组,建桥村井新组、潘村组、石村组、万村组、水塘组、大村一组、大村二组、史家村组、小村组、赵家塘组;凌笪镇钱桥村万里组、祁村组;涛城镇梅村村牟家边组,庆丰村石家边组、老屋组、汤西组、史家寨组、黄家湾组、杨家湾组、南庄组、竹塘组、李家湾组、姚家组,凤河村小****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办事处(联系人:陈颍楷;电话:****755167)、****办事处(联系人:杨福平;电话:177****8668)、****政府(联系人:刘永军;电话:****182840)、****政府(联系人:潘俊;电话:****627667)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办事处(联系人:陈颍楷;电话:****755167)、****办事处(联系人:杨福平;电话:177****8668)、****政府(联系人:刘永军;电话:****182840)、****政府(联系人:潘俊;电话:****627667)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将于2024年7月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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