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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1MA5P704B2Q | 建设单位法人:廖敬亮 |
| 虞政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村委新村开发区 |
| 年产800吨机制炭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86-废旧**(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3-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村委新村开发区 |
| 经度:110.30521 纬度: 24.847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21 |
| 朔环审表〔20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1MA5P704B2Q001V |
| 2024-06-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1MA5P704B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5PAKJQ1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AKJQ1E | 竣工时间:2024-10-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属于**,建设地点位于****村委新村开发区,项目代码为****,地理坐标北纬24.850941,东经110.322693。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800吨机制炭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及管网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过滤系统等工程。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建设地点位于****村委新村开发区,项目代码为****,地理坐标北纬24.850941,东经110.322693。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800吨机制炭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及管网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过滤系统等工程。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
| 新增一套旋风分离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机制炭8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机制炭8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将原材料进行进一步破碎后运输至制棒机中进行制棒,制棒完成后输送至炭化窑进行炭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将原材料进行进一步破碎后运输至制棒机中进行制棒,制棒完成后输送至炭化窑进行炭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产生的废气通入布袋除尘器中进行气固分离,收集到的颗粒物可回用于生产;制棒产生的制棒废气通入炭化窑中作为燃料使用;生产废气排放口旁需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产生的废气通入布袋除尘器中进行气固分离,收集到的颗粒物可回用于生产;制棒产生的制棒废气通入炭化窑中作为燃料使用;生产废气排放口旁未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 |
| ****环境局《**市机制炭生产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讨论会议纪要》列明的相关要求,会议议定:“我市机制炭生产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暂不安装炭化炉(窑)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设备。”其中“一、未在炭化炉(窑)废气排放口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机制炭生产企业应当在废气主要排放口附近安装工况摄像头,监控废气主要排放口。视频资料保存时限不得低于一年”“二、......(四)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提供不少于两次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第三方****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故,建设单位已在废气主要排放口旁安装工况摄像头,并委托****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8日开展了委托监测。监测公司出具《****委托检测》(优特检[2024] 第0304号、优特检[2024] 第0305号)检测报告,两份检测报告显示,炭化窑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手工监测结果满足可暂不安装炭化炉(窑)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二氧化硫≤0.204t/a;氮氧化物<0.062t/a;烟(粉)尘<0.404t/a。建设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物必须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注意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平整及道路、地基开挖施工时应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冲刷泥沙流入水体,施工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山体植被不得破坏,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平整和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二氧化硫≤0.204t/a;氮氧化物<0.062t/a;烟(粉)尘<0.404t/a。建设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物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注意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不随意破坏。场地平整及道路、地基开挖施工时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泥沙流入水体,施工时已尽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对山体植被进行破坏,工程完工后已及时进行平整和绿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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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 建成一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 | 无需进行监测 |
| 1 | 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建成喷淋塔一座处理烘干废气和炭化废气,达标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委托****于2024年3月监测合格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委托******公司于2024年8月监测合格 |
| 1 | 厂区地面做水泥硬化处理,防止污染物渗透到土壤及地下水。 | 厂内地面水泥硬化、防渗处理。 |
|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粉尘等定期外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厂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堆放、倾倒、焚烧。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粉尘等定期外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厂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1 | 建设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物必须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注意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平整及道路、地基开挖施工时应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冲刷泥沙流入水体,施工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山体植被不得破坏,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平整和绿化。 | 建设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物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注意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不随意破坏。场地平整及道路、地基开挖施工时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泥沙流入水体,施工时已尽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对山体植被进行破坏,工程完工后已及时进行平整和绿化。 |
| 1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要求,正在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该项目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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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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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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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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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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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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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