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和《自然**听证规定》(自然**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区3宗闲置土地处置事宜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
二、听证会地点
****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申请人
******公司、******公司、******公司
四、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员和记录员
听证会主持人:冯进海,职务:****副局长
听证员:
王飞龙,职务:****自然**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室主任
海博洋,职务:**市****服务中心主任
王应文,职务:****法律顾问
记录员:杨洋,职务:****自然**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室副主任
五、听证内容
******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已被我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地块****园区纬三**侧、经二路西侧,面积2.8409公顷。
******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已被我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地块****园区经二路西侧,面积3.4945公顷。
******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已被我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园区经一路林带以东、纬一路林带以南,面积10.4706公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无偿收回上述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已向以上3家企业下发《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因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我局现组织听证。
六、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听证举行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4年11月30日11:30前至****四楼自然**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室报名登记;****机关将不予准许参加旁听。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飞龙 联系电话:095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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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