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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任务(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通知》(镇农计〔2023〕50号、镇财农〔2023〕101号)。依据《区委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镇徒办〔2018〕106号)文件要求,对**********社《关于2023年中央农******社能力提升)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将**********社申报的项目终止实施,变更为**市丹******社实施。由区农****财政局、审计局相关部门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的**区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市丹******社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经现场查勘、集中审阅和询问项目单位具体情况等环节,项目通过评审,拟批准上报以上项目,详情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发现不实内容或有不同意见,****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1997,特此公示。
****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农******社能力提升)项目明细表
(变更后)
填报科室:农村**经济指导科 单位:万元
| 序号 |
市县别 |
支持方 向名称 |
实施项 目名称 |
项目实施 主体名称 |
建设实施内容 |
项目总 资金 |
中央财政 资金补助 |
| 1 |
**区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
**社能力 提升项目 |
**市丹******社 |
1.购置真空包装机1台 2.购置超低速提升机1台 |
21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