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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1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农牧函〔2024〕32号)
二、补助对象
****动物防疫部门。
三、补助内容
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应急管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动物防疫装备等。防范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四、补助标准
2024年省级下达**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项目资金15万元,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需要,招标采购应急储备物资、实验试剂及动物防疫装备等项目支出进行资金支付。
五、申报程序
1、由**县动物防疫部门,拟定当年度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消毒剂等防疫物资采购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公司,按规范程序完成物资采购,签订销售合同。采购物资经验收合格并签收后,向县财政申报申请省级下达的该项补助资金,完成采购资金支出。
2、结合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用于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技术培训、购买服务、应急管理等项目支出,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申报申请,按要求完成资金支出。
咨询电话:059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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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