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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条类似项目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不含分包业绩,已完工程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未完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程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未完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EPC业绩,投标人必须是EPC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公告查询截图】。”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评分内容企业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提供 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 1分,最高得3分。(“类似项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条规定)”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修改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自行下载。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