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北海市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审批
广西-北海-银海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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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北政布〔2024〕84号
发布机构:******局
生成日期:2024-11-12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征收土地公告【**市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2024-11-12 17:24:53

北政布〔2024〕84号

2024年11月3日,****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5)〔2024〕17号]批准同意征收******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46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市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开发用途

征地位置

四 至

**市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1.4641

商业用地

位于**市向海大道以北、机场路以西

详见**市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1

**市**区****委员会****小组

0.4426

农用地0.4426

2

**市**区****委员会下庙、****小组

1.0215

农用地1.0215

合计

1.4641

农用地1.4641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农用地

1.4641

77.25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 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 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征收中心****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征收中心0779-****718。

(注:经自然**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壮族自治****保障厅 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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