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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工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编号:****]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康复中心 | 通过 | / |
| 2 | (主)******公司,(****门诊部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主)******公司,(成****门诊部有限公司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电话: 020-****5864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集团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 020-****6786
﹒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38****广场A塔40楼
****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