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路88号房产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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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商务区新港路88号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4-11-14 挂牌结束时间:2024-11-20
挂牌价: 721.72 万元
租期:10年 年平均租金:72.172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提供不超过8个月免租期,租赁期限10年,免租期不在租赁期内。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721.72万元。 首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67.41万元,之后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涨幅1.5%。 第二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68.43万元, 第三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69.46万元, 第四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0.51万元, 第五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1.57万元, 第六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2.65万元, 第七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3.74万元, 第八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4.85万元, 第九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5.98万元, 第十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7.12万元。 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面积: 2,654.81㎡
位置: ****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2155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坐落位置 面积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中心商务区新港路88号房产
房产
****中心商务区新港路88号
2,654.81平方米
商业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占用
不动产权证
津(2019****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023号8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是否国资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箱 出租方决策文件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资监管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文号
天****公司
**市**区小白楼街**道38号4501
911********063645A
国资/本市国资
国有经济/****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法人独资)
孙杰
138****4808
**市**区**道38****中心4501
****@tmg.cn
董事会决议
****
省级国资委监管
911********435398T
****
批复
关于同意天****公司**新区新港路88号房产出租的批复
北方国际资产【2024】23号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是否进场结算
721.72万元
10年
72.172万元
提供不超过8个月免租期,租赁期限10年,免租期不在租赁期内。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721.72万元。 首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67.41万元,之后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涨幅1.5%。 第二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68.43万元, 第三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69.46万元, 第四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0.51万元, 第五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1.57万元, 第六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2.65万元, 第七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3.74万元, 第八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4.85万元, 第九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5.98万元, 第十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77.12万元。 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押一付三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10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项目公示要求****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提交拟签署租赁合同文本并签署租赁合同,且须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如有)、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约定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及符号项目资格条件的书面材料,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186****59726;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签署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3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出租方向**产权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收款凭证。 7、**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收款凭证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8、承租方不得擅自变动房屋结构,且需遵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承租方需做好防火、防盗、卫生等安全工作。 9、承租方需自行出资对物业进行重新装修,并负责物业的建筑、电梯、消防、水、电、暖气等设施的保养维护。承租方装修完毕后,需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承租方的装修设计图纸及水、电、管道等图纸需在出租方处进行备案。 10、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随意将标的转租他人使用。 1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承租方负责支付。
1、承租方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申报纳税和统计收入。 2、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的报告,没有严重的违约行为或欺诈行为。 3、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严禁将租赁物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1、本次出租标的证****中心商务区新港路88号房产,现实****中心商务区新港路855号。其证载地址与现实际地址不一致系由于权属证书发证在先,后于2006年政府街道对门牌号重新排号后形成现实际地址与证载位置不一致。 2、截至公示前,本标的部分对外出租,其中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租户13户,涉及面积722平方米,2025年3月31日到期租户1户,涉及面积240平方米;其余为空置状态。 3、标的房产分****银行****中心****银行****分行。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
110********318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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