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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办函〔2024〕252号
****委员会****仲裁院):
《****仲裁院关于变更理事会成员的备案报告》(珠仲字〔2024〕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及《****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关于你单位理事会副理事长由吴学艇变更为余学旺;变更后,****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杨川、刘敬东、余学旺、刘艺良、黄显辉、林笑云、赵云、许身健、张亮、赵力、吴友明相关事宜,我厅已予备案,请按规定程序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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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