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的101家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的24家社会组织,成立未满一年不用参加年检的8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依法撤销的19家社会组织公告如下。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三款、第3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第25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的规定,现对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24家社会组织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整改要求:
1、上述社会组织务必于2024年11月30****民政局领取《责令整改通知》,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2、整改期间,各相关单位原则上禁止开展一切活动;
3、整改结束后,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区民政局组织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将依法撤销或注销登记。
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规定,已撤销的社会组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机关保管封存,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在社会上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社会组织及个人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53-****707
特此公告。
附件1:年检合格的101家社会组织
附件2:成立登记不满一年不参加年检的8家社会组织
附件3:未参加年检的24家社会组织
附件4:连续两年未参检年检依法撤销的19家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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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下载:附件一.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