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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学院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莆院学〔2023〕22号)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莆院学〔2023〕21号),通过“**助学”App,采取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系统在线测评等认定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生〔2024〕67号),以量化评估认定测评分110分及以上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1-109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30分认定为家庭经济其他困难学生,共认定学生135人,初步形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退役士兵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认定状态。现将具体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11月13日至11月15日),有异议者请联****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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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