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 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 24C 24XJC 1119 02 |
菜籽油 |
40 |
包装(20L/桶) |
** |
压榨一级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淡黄色至浅黄色 |
澄清透明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 |
≤0.05 |
≤0.8 |
≤0.08 |
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
≤10 |
≤0.08 |
≤0.1 |
≤10 |
**区****储备库3号仓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达不到买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食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承担保管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入库全部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联系人及电话:刘泽能 180****9918
7、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将货款分****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 标的 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 24C 24XJC 1119 03 |
菜籽油 |
3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0.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粮库1号罐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达不到买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食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承担保管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满罐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联系人及电话:刘泽能 180****9918
7、 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将货款分****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