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林口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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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4-1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洗浴项目

建设地点:**县文政大街311号后身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博环****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省**市**县文政大街311号后身,占地面积为3939.74m2,项目建设1台3t/h燃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套建设烟气治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3t/h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

水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健身中心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斯浑河。

声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降噪减震及隔声措施,项目运营期北、东、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024年11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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