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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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4-11-14 】

****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组织****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90条协议附件中补充“附件3中标通知书”。

2、《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16条的第1点“1.项目公司股权的限制:(1****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修改为“1.项目公司股权的限制:(1****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上特许****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3、《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70条第1点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政府投资支持(若有)。

4、《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5条款删除。

5、《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3条款的第1点收费渠道和方式修改为“污水处理费服务费来源于**区向居民和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具体渠道和方式为:****政府按照《**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沙价〔2016〕24号)向居民和企业统一收取污水处理费,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最终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原则,由沙****政府性基金预算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补充通知(二)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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