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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70号
****政府:
你区《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城****社区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652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8408公顷、园地0.2098公顷、林地0.4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社区、麻屯镇单寨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4499公顷,共计5.1024公顷,作为**市**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3.8408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市**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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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环**段等3条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4〕269号
****规划局:
你局《关于**市****延(机场西路—**路)、西环**段、汉宫路西延(**段)3个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4〕2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社区耕地、园地,****社区耕地、园地,****园区国有土地,北至**界,共计81409平方米(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建设局,作为**市****延(机场西路—**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将**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社区用地,南至西环路谷水互通立交用地界,北至邙岭大道,共计852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建设局,作为西环**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将**丝路大道,西至**县行政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共计13979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建设局,作为汉宫路西延(**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设局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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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龙光路与**西沟路(邙岭大道至化胡路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4〕267号
****规划局:
你局《关于老**龙光路与**西沟路(邙岭大道至化胡路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4〕2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将位于老**的65065.022平方米(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建设局,其中30074.844平方米作为龙光路建设用地,34990.178平方米作为**西沟路(邙岭大道至化胡路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设局办理土地划拨相关手续。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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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63号
****政府:
你县《关于**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车村镇车村村0.1720公顷集****种植园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细表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