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四川-资阳-乐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乐府公〔2024〕12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府公〔2024〕10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政府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社区6组、石湍镇桂花村5组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关于印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23〕68号)相关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事函〔2020〕367号)、《****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1第139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未在规定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的,将以乐****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并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乐****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

2024年5月 20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