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横店医院医废处理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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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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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废处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医废处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金价费管【2018】34号)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医院内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安全处置。处置公司须每48****医院集中在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医院提供标准医疗废物包装袋等必要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容器。同类项目2024年9月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截止时间仅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经过市场调查********环境局核发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金危废经 第 05号),且是**市唯一一家能够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单位。****为了解决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一直委托****进行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基于上述因素,****申请以****为采购对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婺**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吴剑亮

联系电话:138****1544

地 址:**市

2.****管理部门

名 称:****采购办

联 系 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电话:0579-****2677

地 址:**市人民北路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4
候选人公示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横店医院医废处理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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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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