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阳金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旭阳金矿床位于**省**县**镇旭阳屯,行政区划隶属于**县两江镇与**镇所辖,矿床位于**县城227°方位,直线距离约77km,**镇130°方位10km。****旭阳金矿采矿生产规模为10×104t/a,矿石品位为Au 4.59g/t,Ag4.19g/t。
2015年11月********研究院编制《****旭阳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4月19日****保护厅对《****旭阳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发的批复。
****建设内容为采区(包括废石堆场及矿石堆场)****办公室、发电机房、设备维修区、空压机房、库房、充填站等辅助工程)。
****取得《安****管理局关于****旭阳金矿建设项目开工申请的批复》(安安监管字[2016]18号)。
本项目采矿工程基建期于2016年10月16日开始施工建设,于2021年11月施工结束。选矿厂及尾矿库未建设,以后不再进行建设,矿石作为产品直接外卖。****于2024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达到验收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后,需要查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清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营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并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查阅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要求情况,现场调查了工程建设和投产后对环境已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生态恢复状况、水土保持情况、工程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调查或监测,并征求了周围群众的意见,并委托现场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验收监测报告,此基础上编制了《****旭阳金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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