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皖豫干线工程(安徽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审批
安徽-合肥-蜀山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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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标题: 发文字号: 关键词:
****49332/202411-00050批准结果信息
2024年度2024/11/14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2024/11/14
****关于苏皖豫干线工程(**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皖自然资管函〔2024〕572号
****关于苏皖豫干线工程(**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皖自然资管函〔2024〕572号
发布日期:2024-11-14 16:56

国****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苏皖豫干线项目(**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苏皖豫干线项目(**段)(项目代码: ****)列入石油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对实现主干管道的横向联络,优化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002024XS0029S01)。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22.4193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2.2444公顷(耕地18.512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74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4日。



2024年11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