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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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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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8399.935704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晟宸悦(**)****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76****5742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胡淑娟 联系电话:021-****7272*835、180****780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园区****公司
注册地(地址) ****开发区**路18号招商大厦1501室 (J)
法定代表人 吴将
企业类型 ****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9-11-27
注册资本 104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8762048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制造业及科技项目投资;房地产咨询服务;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开发区****公司 60
2 ****集团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658.863061
利润总额 54.653860 净利润 40.112733
资产总计 16687.943782 负债总计 2990.324345
所有者权益 13697.619437 审计机构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4-06-30 营业收入 297.452205
利润总额 -277.568402 净利润 -277.568402
资产总计 16878.718391 负债总计 3230.743097
所有者权益 13647.975294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9-1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7084.201840 16862.307596
负债总计 3252.005370 1306.871108
净资产 13832.196470 15555.43648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333.261893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
1、在本次评估基准日,**省**市**区五**路1号内1号办公楼整体出租(租期3年)、2、4、5、6号厂房等整体出租(租期10年)。评估中已考虑该租赁事项对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影响。
2、根据盐自然资收【2022】20号决定书收回漕河泾面积59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续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另行签订。鉴于具体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尚未签订,考虑到相关补偿通常通过市场化评估定价后协议收回,本次评估仍将这部分拟收回的土地作为评估范围考虑,同时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后续土地征收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的差异。
3、根据**市保证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YCJKQ24002、YCJKQ22001),被评估单位拥有的“科技绿洲”2#、4#、5#、6#被同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同时“科技绿洲”2#、4#、5#、6#整体出租给**市******公司,租期10年,2022年4月至2032年4月。本次评估对于这部分物业价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并考虑相应租赁合同的影响基础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开发区****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浦星路789号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19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1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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