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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已完成对****申报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资料书面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至公示期结束之日起,****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1台塔式起重机械予以登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产权单位 | 安装单位 | 监理单位 | 起重机类型 | 起重机备案编号 |
| 1 | ****中心建设项目 | ****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塔式起重机 | 黔LS—T02217 |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审批局联系,联系电话:0874-****636。
****审批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