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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14 15:05
| 120天 |
| 其他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64,649,476.94元 人民币 |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 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01号) 投资项目代码:2405-440605-04-01-124799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一路、南二路(佛平路至海二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出澄清修改: 条款内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 11 月 14日 二、其他 1、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如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不 改变。 4、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共 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一经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简平路6号天华商业楼4座701-705 邮 编:5282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6992 电 话:0757-****884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6.com 2024年11月14日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