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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省**市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省**市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铺前湾、八门湾、龙楼宝陵港沿岸。
3、建设单位:****
4、建设内容:在养殖塘拆除的基础上,在海****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铺前湾片区、八门湾片区**楼片区进行红树林湿地重建和恢复。退塘还湿总 面积为178.3584 公顷,种植区总面积 116.0000公顷,土方总挖填量均为 48.9043 万立方米,种植红树102.6391万株(含补植量20%)。。
5、公示内容:**省**市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6、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12日(2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索工(****@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