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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
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国家海洋****研究院
论证报告名称:**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7日
意见接收单位:******局
联系地址:**市**大道268号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769-****9895
邮箱:dgzrzy_hyk@d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