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
******局:
《关于出让**区六**路以北诚信街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4〕-29号位于**区六**路以北、诚信街以西,四至界线:**诚信街、南至六**路、西至**制钠厂用地、北至******公司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5208.45平方米(约合22.81亩),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供地状况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节能环保产业-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液回收和**化利用);容积率:≥0.9,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20%,投资强度:≥13050万元/公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5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伍佰伍拾肆万元(¥****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伍佰伍拾肆万元(¥****000元)。
二、其他事项
1. 竞得人竞得该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87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41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5%。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
3.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建设。
6.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