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4〕018号
****政府批准,****受****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创业园TSDA05-M2-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由****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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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园TSDA05-M2-01地块 |
**县大**花坪头村 |
13028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50年 |
3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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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 64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10万元 或其倍数 |
≥1.2且≤2.2 |
≥40%且≤60% |
三通现状 |
24米 |
≥5%且≤20% |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土地税收 |
准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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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万元/亩 |
≥2.4万元/吨标煤 |
≥2484.54万元/吨 |
≥30万元/亩 |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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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 年亩均产值≥405万元/亩; 2. 亩均增加值≥71.12万元/亩; 3. R 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0.51%; 4. 全员劳动生产率≥33.3万元/人﹒年; 5. 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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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以新设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该项目建成后,仅允许用于生产复合轻质保温墙板、混凝土砌块,不得进行商品混凝土、沥青及建筑石料的生产及销售,****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监管。不按约定生产产品的,不予通过达产验收。
四、该地块成交后,****人民政府签订《外资管理合同》。竞得人在2024年底前,须在我县范围内引进外资不低于200万美元或当期等值货币,****银行单据(《FDI入账登记表》)为准,外资部分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人民币。
五、竞****公司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交易中心(https://www.****.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时30分至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
十、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十一、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30分。
十二、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政府采购科(**县罗阳镇**大道123号201室)。
****: 0577-****2508 吴先生
****: 0577-****9869 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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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