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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县晴朗乡**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0. 3238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求。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公告途径:****门户网站、拟****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止)。
(三)本公告发布后,******局将组织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政府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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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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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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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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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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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县)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村、社区)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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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
晴朗乡 |
**村 |
0.3238 |
0.3238 |
0.2960 |
0.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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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小计 |
0.3238 |
0.3238 |
0.2960 |
0.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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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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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0.3238 |
0.3238 |
0.2960 |
0.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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