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202********458
二、合同名称:**文旅宣传片拍摄制作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文旅宣传片拍摄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长**路388号
联系方式:138****2630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建设中路127号
联系方式:159****0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文旅宣传片拍摄制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拍摄制作8分钟左右的宣传片母片(不含字幕、配音和配乐),分别制作6分钟和3分钟各两个带有中英韩文配音和字幕及配乐的三个版本字片,同时套剪60秒、30秒、15秒、5秒的广告视频,配中英韩文配音、字幕和配乐。
(2)供应商需拍摄关于**“山水”“田园”“人文”“美食”“美宿”等五个方面照片各20张,共计100张。
(3)形象宣传片拍摄设备不低于4K摄影机、4K航拍器、轨道、灯光等标准,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2160。
(4)声音取样频率应为48KHZ。宣传片配乐必须为后期原创音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音乐的后期制作合成,一旦采纳该音乐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并使用。
(5)宣传片配音需确保语音标准、声画对位,聘请具有国家一级播音员职称以上的播音员进行配音,片中语言与字幕同步播出,对位准确。
(6)摄制本项目所需的演员、化妆、剧务、劳务等其他人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遴选,选用确定演员须与采购人协商并征得同意。
(7)供应商提供创意、脚本文案,经采购单位审定后开始制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详细的影片创意、分镜头文字脚本及进度安排。
(8)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团队成员8人,包括导演、摄影师、摄像师、剪辑师、策划人员、灯光师、化妆道具师、录音师等,相关团队成员具有丰富文旅影视项目经验。
(9)成片最终效果要求无错误、无色差、无肉眼可见噪波,达到国家广播电视播出或国家音像制品出版标准,无版权上的争议。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98800.00元
合同金额:198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宣传片样片,一年内经验收合格完成制作并提供所有成品。地点:**市辖区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