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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区梅子湖片区排水防涝(杨梅水闸排渍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修改: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资质条件中第3条:“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标书代写
修改为:“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标书代写
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为准。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标书代写
招标人:****、****水利局
****公司:****
监管单位:****
2024年 11月14日
[430********325****001001]**市**区梅子湖片区排水防涝(杨梅水闸排渍站)建设项目.HN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