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一、****示范区****学院排斥潜在投标人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建设厅移交线索,经进一步查明,某学院教学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设定了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示范区****学院处以罚款20000元。
二、****对某****公司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1月,****在对某****公司检查中,发现某太阳能电池一期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某****公司处以罚款****178.53元。
三、****建设局****公司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建设局****公司检查中,****公司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局****公司处以罚款291191.24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四、****建设局对某医院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建设局****医院检查中,****医院迁址**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局对某医院处以罚款****134.7元。
五、**市****执法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单位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建设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招标行政监督过程中,****研究院****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证书。****研究院****公司、****公司、某文物****公司、****公司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市****执法局对以上4家单位各处以罚款7915.2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处以罚款435.33元。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