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产城融合智慧产业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220974.49平方米(含临建建筑面积4216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31942.15平方米(含临建计容8432平方米),其中包含市场设备用房、门楼、****酒店、办公、裙房)、地下车库、临建农贸市场、临建冷库,同时配套建设市政道路以及地块内道路、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时间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开标室(三)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 选人情 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佰壹拾肆万贰仟元整(¥****000.00) |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 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 项目负责人 | 徐方广(注册编号:200****0592; 身份证号:330106********0437) |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市健康驿站+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新区北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3、瑞海﹒新里城项目一期(B-03-16地块)。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业绩(如需要)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元整(¥****000.00) |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 项目负责人 | 周军(注册编号:202****0640; 身份证号:420881********8455) |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广益﹒公园壹号建筑设计工程项目; 2、****医院精神卫生住院大楼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业绩(如需要)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佰壹拾肆万陆仟元整(¥****000.00) |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 项目负责人 | 刘畅(注册编号:202****0656; 身份证号:510107********0563) |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中心****支队业务技术用房、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业绩(如需要) | 无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cn:9000/)、****政府门户网 (www.****.cn)、**公共**交易平台(**●**) (ggzy.****.cn)、(www.****.cn)。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403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