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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15 11:31
| 90天 |
| 其他 |
| 170,000元 人民币 |
| 8,838,865.9元 人民币 |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售后服务能力(3.0分)内容修改为: 考察投标文件对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以承诺函的方式提交。 服务响应时间(3分): (1)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期间响应时间在1小时(含)内的得3分; (2)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期间响应时间在1小时(不含)-24小时(含)内的得2.4分; (3)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期间响应时间超出24小时(不含)的得1.8分。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上述选项共划分三个档次,每档分差为0.6分(该项分值的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