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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四新丨**省金**产业引导基金新能源、大健康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补充公告
为加大对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吸引力,培育壮大以新能源、大健康产业为代表的**产业,经研究,现对2024年10月17日发布的《**省金**产业引导基金新能源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省金**产业引导基金大健康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中部分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围绕新能源/大健康领域应当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成功投资并退出案例要求放宽至投资团队核心成员,即相关要求既可适用于子基金管理机构本身,也可适用于子基金投资团队核心成员;子基金管理机构需至少具备3名3年(含)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或新能源/大健康产业相关背景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再要求管理团队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管理机构共同全职工作2年(含)以上。其他遴选基本条件与原公告及申报指南保持不变。
二、关于引入外资条件
对于大健康产业子基金,在遴选环节将子基金管理机构引入外资作为优先**评价要素。其他大健康子基金设立要求与原公告及申报指南保持不变。
三、**申报受理期限
为便于各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做好充分准备,**省金**产业引导基金新能源、大健康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在原基础上**10日,即申报机构于2024年11月25日18:00前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最终提交版本为准。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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