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杏枫山金矿24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杏枫山金矿24万吨/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雪峰南路 邮编:422000
联系电话:0739-****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杏枫山金矿24万吨/年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市**县司门前镇万和村,为采、选联合企业,原为**金矿,其生产能力是100t/d。2011年湖****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金矿450t/d采、选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1年6月9****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11]154号),2014年6月1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湘环验[2014]25号)。
****在现有矿采矿权范围的基础上向外和深部扩界,根据矿产情况和自然**部门的批复,拟投资1376万元建设**杏枫山金矿24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你公司已于2024年5月8******厅颁发深部扩界的采矿权证,项目拟设采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由0.4km2扩至1.106km2,开采深度:标高由+950m~+690m延伸为+950m~+260m。同时拟将矿山开采规模及选厂生产规模由450t/d扩至800t/d(24万吨/年),服务年限15.38年,产品方案为含砷金精矿,精矿中含金55克/吨,含砷22%。矿****广场、尾矿库)、生活设施均利用现有设施,不**排土场及尾矿库,井筒利用现有的进行深部拓展,采选工艺方案、配套实施及产品方案均不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处理站、选厂破碎工序设备及井下扩界部分开拓系统、充填系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中的矿井涌水和尾矿库渗滤液可以做到全部循环利用,尾矿库库尾尾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优先循环利用于选厂生产用水,在汛期超出循环****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都水河,外排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一级排放标准(其中砷≤0.2mg/L)。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尾矿库进行洒水抑尘,充填站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选矿粉尘经喷淋设施洒水、水膜除尘,封闭厂房、产尘处全封闭等措施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加强对爆破作业、装卸作业和交通运输的环境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安全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采矿废石用于回填项目矿井采空区,废石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尾砂部分通过充填站充填至矿井采空区,部分堆存于**冲尾矿库。废矿物油、废溶剂桶及盛装容器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中COD≤13.065t/a、氨氮≤1.9597t/a、砷≤26kg/a。****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通过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获得。
6、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选矿车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的工程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防止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7、落实生态修复工作。按“以新带老”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妥善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时,需严格按照自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
8、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9、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加强封闭管理,原料、产品、固废均分类入棚(室)堆存,不得露天堆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在**红网论坛网站上进行了本项 目首次网络公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为 :https://bbs.****.cn/thread-****8799-1-1.html;公示时间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项目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 项目环评报告简本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 https://www.****.com/gs/detail/3?id=31016oSXDA;网络公示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 项目于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城市报(国内统一刊号 CN43-0043/04) 总第 2614 期第 08版第一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 容;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城市报(国内统一刊号 CN43-0043/04) 总第 2615 期第 08 版第二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 容。项目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项目周边及周边进行了现场公示, 分别在金杏矿业办公楼、选厂、万和村等地点粘贴了告示,公示期限: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 本规划公示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所有公示时间截止,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反馈意见和留言。项目建设无未采纳公众意见情况,可以看出,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公众的普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