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电站项****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坝心、****小组;****委员会****小组。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总面积0.92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0594公顷),未利用地0.867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876—****380
联系地址:******局
特此公告
附件:****电站项目位置示意图
****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