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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按照《****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情况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4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经审查应予以保留。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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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